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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服務簡介 Our Services

​借 閱 守 則
  1. 圖書館借圖書館資料 (圖書/雜誌/視聽資源),每次借閱期限為 30 天。 

  2. 每張借書證(學生證)每次最多可以借圖書館資料十項.借書證不能轉讓與別人使用. 借書證持有人須對借出之圖書館資料負全責。

  3. 如有遺失圖書館圖書或資料,須立即向圖書館報失。 

  4. 任何圖書館資料,如有遺失或損破,學生同學須償付費用,其數額以圖書館認為足以補購該項資料一冊或全套為準。參考用書, 字典及電腦光碟絕不外借。  

  5. 是期雜誌,不可外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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